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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内设机构

综合科

综合协调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业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人事、机关党建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督查、信访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归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全州文体旅游广电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州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全州文体旅游广电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州文体旅游广电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监管民间艺术表演团体、民办机构演艺活动;协调《文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处理打击盗版、破坏文物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和协调文物单位的发掘、维修、修缮项目申报与实施;承担文物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搜集、整理和普查工作;承办省文物局安排的各项业务工作等。

文化旅游科

监管民间艺术表演团体、民办机构演艺活动;调查研究省内、州内旅游发展中的重大思路、发展目标;组织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以及旅游景区(点)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参与重大文化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承担全州的文化旅游统计和上报工作;承担旅游法规、规章的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工作;组织a级景区的评定工作;监督检查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和整顿;承担本地区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的申报及复核年检工作;承担开展对旅游行业人员业务培训和年审工作;负责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旅行社审批备案及乡村旅游评定审核管理工作;文化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旅游宣传推介、户外顶级自驾线路打造业务;游客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及加强游客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窗口建设工作;旅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广播电视体育科

负责制定全州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州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州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对全州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州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广播电视设施保护、非法卫星地面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负责推进全州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康巴语译制节目的组织审核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州电视剧、纪录片等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州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州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组织承办参加全国、全省和全州重大体育比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管理体育对外交流活动;指导体育基础设施规划、开发和建设,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体育场所、体育设施进行规划和协调管理;承担体育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州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广电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州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工作;推动全州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全州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工作;拟订全州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州内旅游行业管理办法、标准,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种;承担广播电视传送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拟订全州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指导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抢救和发展工作;组织旅游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督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投资计划、市场融资、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方案;承办旅游规划与项目建设、全州的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州旅游资源的普查、项目的规划、论证及国家和省州下达的旅游事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初审、审批建设工作;承担全州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重点对生态体验、科学考察、极限挑战、研学旅行等高端产品的开发落实。

文物与非遗科

协调《文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处理打击盗版、破坏文物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和协调文物单位的发掘、维修、修缮项目申报与实施;承担文物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搜集、整理和普查工作;承办省文物局安排的各项业务工作等。负责全州文物保护规划的拟订与协调实施,组织开展全州文物普查和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定与保护、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拟订文物保护规划并协调实施;指导全州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州非物质文化和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研究、传承、普及、宣传等工作;承担国家级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日常工作。

公共服务与艺术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州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统筹安排全州“三区”人才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民间艺术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州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承担全州“扫黄打非”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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