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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玉溪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委和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监狱、劳教所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玉溪市律师协会。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证工作;指导公证业务活动。

(七)负责组织全市初中级公证员、律师的职称评聘,及市局所属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

(八)指导管理区县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行政接边地区的联防联调、“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基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普法、法制宣传骨干、辅导员的培训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物资装备;指导、监督行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区县党委、政府管理区县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的法学教育工作。

(十三)组织、管理司法资格考试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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