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服务
入馆须知
请注意仪表,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馆。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请勿在阅览室接打手机。
现役军人、老年读者、残疾人读者持证可优先借阅。
进入流通部室(如借书室、现刊室、参考阅览室等)须持枣庄市图书馆读者证。
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
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开放时间
周一闭馆整理内务、系统维护
周二至周日开放时间如下:
上午:8:30-12:00
下午:冬春季(11月1日至4月31日)
14:00-17:00(闭馆时间)
夏秋季(5月1日至10月31日)
14:00-17:30(闭馆时间)
自修室(全年):8:30-闭馆时间
办证指南
借阅证类型 | 办证方法 | 办证条件 | 使用范围 |
---|---|---|---|
借阅一卡通 | 1、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在自助办证机办理。 2、持户口页原件在办证处办理。 | 年满7周岁 | 可在第一借书室、第二借书室借阅图书。 可在现刊室阅览报纸杂志、可在参考阅览室查阅资料、可在自修室自习。 |
过期期刊借阅证 | 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页原件在办证处办理。 | 年满7周岁 | 可在三楼报纸期刊库借阅过期期刊合定本1本。 可在现刊室阅览报纸杂志。 |
一、办证程序
1、自助办证:年满7周岁,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到自助办证机办理。
2、人工办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页)原件,在办证处填写《枣庄市图书馆“读书发展卡”申办表》后即可办理。
3、同一类型借阅证,每人限办一张,免费办理。
二、使用及续借方法
1、读者须遵守枣庄市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其借阅证将被置停,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
2、续借方法:自助借书机续借、微信续借。
三、图书逾期处理办法
三年验证期内,所借图书逾期累计不超过2个月,借阅证可使用;图书逾期2个月以上,借阅证置停,置停时间与逾期时间相等。
四、年度验证注册办法
借阅证实行验证注册制度。持证三年后,需到办证处免费验证注册。未如期验证注册的借阅证将被停止使用。
五、挂失和补证办法
1、读者借阅证丢失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证处挂失。若原借阅证找回,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证处解除挂失恢复使用。
2、挂失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补办新证,原借阅证作废。
六、退证办法
1、读者退证时,须还清所借图书,持办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借阅证到办证处办理。退证后,借阅证由办证处收回。
2、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良好风气,读者自办证之日起半年内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退证,退证之日起半年后方可办理新证。
七、注意事项
办理借阅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如有疑义,请咨询办证处。
八、现、退役军人优先办理读者证
九、实施时间
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