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装备、档案、保卫、会务、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综合性调研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装备配备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局行政执法工作。
(三)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落实严重失信管理制度、信用修复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完善“双随机”监管系统。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
(四)公平交易与价格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并实施国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打击传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执法机构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受理价格举报并指导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负责推行明码标价制度、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指导全县资源、能源、医药、工(农)业品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检查工作。
(五)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管理股(知识产权管理股)。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承担知识产权统计上报工作。协调与市局的业务往来事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工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开展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的引导、培育工作;依法开展保护商标、专利的执法工作。负责侵犯商标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查处工作;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及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健全广告监管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与执法协作机制,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完善广告监管机制。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办公室)。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承担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工作。落实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进行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负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措施。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指导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商品质量赶超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
(八)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标准化管理,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授权、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药品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县域内药品零售企业材料受理、初审以及现场核查;负责辖区范围内药品经营许可证制证及核发;承担开展受上级部门委托的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工作。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指导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的日常检查工作和相关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相关案件查处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召回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股(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推进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一般问题,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负责协调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承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强制性检验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许可核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价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监督实施食品生产规范。监督各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履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二)食品流通监管股。负责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安全等级评价和分类分级监管质量监测工作。负责指导乳制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强制性检验。推行乳制品电子信息化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风险监测及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各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履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责任。
(十三)餐饮消费监管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国家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拟定地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工作。监督各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责任。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指导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相关部门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相关专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