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协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八)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九)决定终止事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1次。协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经理事会或者协会5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推举协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协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执行机构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九)领导协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信息公开办法、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协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
经会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协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组织机构
组织会员
据2023年4月协会官网显示,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拥有会员单位约400家,遍及全国约30个省市自治区。
会员分类
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入会条件
拥护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入会程序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会员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协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会员的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要求协会对会员单位普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要求和建议;
(五)退会自由。
会员的义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退会说明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协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业务资产
业务范围
(一)开展对该行业企业状况、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政府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
(二)协调行业内企事业单位之间在生产经营、技术合作中的问题,推动横向联合与专业化协作;在产品出口、技术引进方面,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三)研究中国国内外化纤工业发展动向,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行业技术标准方面的建议;协助政府部门贯彻技术经济政策和法令、法规;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相关任务;
(四)代表该行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在生产、经营及科研、教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认真反映会员单位的正当愿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提供中国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组织技术经济交流,做好为会员服务的工作;发展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六)加强该行业与相关行业之间的联系,协调该行业与相关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促进行业与行业的均衡和共同发展;
(七)根据行业的特点,制订该行业的行规行约,以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律行为,促进企业平衡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八)承办政府部门、会员单位等委托的各项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