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摄影家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摄影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责:讨论并决定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
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选举主席和副主席;决定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分支机构
学术指导委员会 | 纪实摄影委员会 | 艺术摄影委员会 |
摄影理论委员会 | 商业摄影委员会 | 摄影教育委员会 |
策展委员会 | 影像产业委员会 | 国际交流委员会 |
组织会员
据2019年1月中国摄影家协会官网显示,协会有团体会员60个,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摄协,及全国性产业、行业摄影家协会等;个人在册会员23900余人。
北京摄影家协会 | 海南省摄影家协会 | 中国卫生摄影协会 |
天津市摄影家协会 |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 | 企业家摄影协会(深圳) |
河北省摄影家协会 | 四川省摄影家协会 | 中国铁路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摄影分会 |
山西省摄影家协会 | 贵州省摄影家协会 |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摄影协会 |
内蒙古自治区摄影家协会 | 云南省摄影家协会 | 中国金融摄影家协会 |
辽宁省摄影家协会 | 西藏自治区摄影家协会 | 全国公安摄影家协会 |
吉林省摄影家协会 | 陕西省摄影家协会 | 中国证劵期货行业摄影协会 |
黑龙江省摄影家协会 | 甘肃省摄影家协会 | 中国广播电视摄影家协会 |
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 青海省摄影家协会 | 中国电力摄影家协会 |
江苏省摄影家协会 | 宁夏回族自治区摄影家协会 | 中国海关摄影协会 |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摄影家协会 | 中国海洋摄影家协会 |
安徽省摄影家协会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摄影家协会 | 中国通信摄影协会 |
福建省摄影家协会 | 解放军报社《解放军画报》编辑部 | 中央国家机关摄影协会 |
江西省摄影家协会 | 中国化工摄影家协会 | 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 |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 | 中国纺织摄影协会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摄影协会 |
河南省摄影家协会 | 中国水利文学艺术协会摄影分会 | 中国财政摄影家协会 |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 中国民航摄影家协会 | 神华摄影协会 |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 | 中国煤矿文联摄影分会 | 中国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摄影协会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中国石油摄影家协会 | 中国职工摄影家协会 |
广西壮族自治区摄影家协会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联摄影家协会 | ------------- |
参考资料来源 |
会员种类
中国摄影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摄影家协会为中国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全国性的产(行)业摄影家协会、全国性摄影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并经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中国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集体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和工作,视同于中国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
会员义务和权利
一、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决议,按规定缴纳会费,完成中国摄影家协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中国摄影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推荐中国摄影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参与中国摄影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中国摄影家协会依法依章程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二、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摄影家协会决议,维护中国摄影家协会权益,完成中国摄影家协会交付的任务,接受中国摄影家协会业务指导,向中国摄影家协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摄影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按期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中国摄影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推荐新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入会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摄影创作、理论、研究、评论、展览、教育、制作、组织管理、传播推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赞成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本人提出申请,经两名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介绍,由所在团体会员或经有关途径推荐,报请驻会领导机构审批并履行手续后,成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赞成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推荐,报驻会领导机构审批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
台湾地区的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赞成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驻会领导机构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成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依据学会章程另行制定,经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实施。
会员称号
中国摄影家协会可依据会员的成就、贡献和资历,对会员授予相应的名衔。
为中国摄影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外人士,经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团审批,可授予其荣誉会员称号。
退会说明
业务资产
业务范围
中国摄影家协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把摄影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览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奖评论、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加强对摄影艺术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中国摄影家协会按照德艺双馨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努力提高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摄影工作者自律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开展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强行风建设和行业建设。
中国摄影家协会加强人才培训,促进素质提升,不断培育新生力量。加大对摄影领域领军人物、新摄影群体优秀人才、中青年摄影骨干和基层优秀摄影工作者培养力度,完善对终身成就摄影艺术家、杰出摄影人才、德艺双馨会员、先进团体会员等表彰奖励措施。
中国摄影家协会把推动创作优秀摄影作品作为重要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摄影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摄影创新,努力促进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民族和时代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摄影作品。
中国摄影家协会重视事关摄影事业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切实加强学术探索、理论建设和评论工作,促进摄影教育的规范化和摄影理论的系统化。助力摄影学科建设和摄影高等教育,为繁荣发展摄影事业提供学理性、专业化的支持。
中国摄影家协会认真组织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摄影艺术节等评奖办节活动,建立具有中华美学精神的摄影评价体系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奖机制,提高公信力和影响力,提升导向性、示范性、引领性作用。
中国摄影家协会坚持重心下移,延伸手臂,密切联系基层一线摄影工作者,积极指导和推动群众性摄影活动,推广和普及摄影艺术。
中国摄影家协会积极促进全国各地区各民族摄影界人士的团结,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摄影组织和摄影界人士的联系、交流和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中国摄影家协会积极开展民间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扩大同海外摄影界的友好往来,推动中国摄影走向世界,增进相互间的沟通和了解,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
中国摄影家协会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摄影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中国摄影家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与摄影相关的公益事业和文化产业。积极加强摄影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繁荣发展摄影事业。
经费和资产管理
中国摄影家协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中国摄影家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中国摄影家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中国摄影家协会所属事业、企业等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