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办、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国家、省、市、区拨付的统计系统事业费。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领域内人才相关工作。
(二)综合核算科。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区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拟订全区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区域经济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部门、各镇(街道)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进行统计分析。
(三)统计执法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具体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区级履行的执法职责,省、市移交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四)服务业统计科(挂投资统计科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物流等统计数据。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服务业统计制度及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和地方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新兴服务业、交通运输、邮政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园区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业科技科(挂能源统计科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工业、高新技术、人口变动调查,组织实施人才资源、工资以及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工作。负责限额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和工业发展指数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城镇化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城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能源、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建立全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生态文明考核、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应对气候变化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