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收发、处理工作;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和保密等工作。
(二) 政工科
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协助院党组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政治学习计划安排,检查督促落实;负责本院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工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及临时聘用人员的选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青、妇日常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区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惩治对策。
(四)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及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区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惩治对策。
(五)侦查监督科
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复议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根据案件需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活动,必要时参与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
(六) 公诉科
负责审查起诉工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案件中发现的漏罪、漏犯进行认定和追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以及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
(七) 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八) 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审判、执行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存在枉法裁判行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渎职、违法行为,有权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的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提出监督意见;发现涉嫌贪污、受贿、民事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的,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受理公民的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负责对本院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于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的初核;负责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
(十)检察技术科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检察技术和信息工作发展规划;直接或协助开展法医鉴定、司法会计、文件检验等工作;负责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安全保密建设。
(十一)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调况的调研工作;起草授权范围内及全区性的与执行法律政策有关的检察工作政策、意见;负责对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组织撰写检察调研文稿;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负责向上一级检察机关请示本院检察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预防科
负责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分析研究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结合依法查办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区渎职侵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社会查询。
(十三) 法警队
参与执行由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的传唤、搜查、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保护犯罪案件的现场以及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维护警务区的秩序和安全,负责重大检务活动的警卫工作,参与处置检察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十四) 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案件的受理、录入、分流、移送;负责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预警和监控,及时发现督促纠正违法情形;负责组织、协调案件评查活动;负责对涉案款物的管理和处理进行监督;负责对执法办案情况、工作运行状态度进行检察业务统计、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律师阅卷、案件查询工作;负责终结性法律文书的公开及重大案件信息发布;负责电子卷宗制作、管理及利用。
(十五)纪检组(派驻机构)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对全院干警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受理对干警违法违纪情况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监督责任。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