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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财政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职责划入市地税局。

(三)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四)完善市和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建立健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五)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区政府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七)将市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加强国库和国库现金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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