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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财政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接待、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市津贴补贴工作办公室)。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与非税收入征管等部门提出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建议及有关审批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物价、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三)法制科。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财税有关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财税制度草案的起草工作;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出口退税率、减免税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税政方案和建议;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四)预算科。

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编制年度全市预算草案;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计划、分配与管理工作;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审查、批复市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办理市与省、与区的财政结算事项;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指导地方预算管理;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对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等。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统一着装和市直行政基建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环保、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中小商贸企业、农村物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政府投资(补助)财政政策制定及资金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交通建设规划制定及实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及安排使用。

(八)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企业科。

承担经济和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提出市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市属企业财务监管。

(十一)对外经济贸易科。

承担商务、旅游、外事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口岸、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

(十二)金融与债务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十三)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科(市清产核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监督执行;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调剂整合、资产监管等工作;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拟订资产清查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除市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监管企业以外的清产核资工作;参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资料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十四)会计科。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学会等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五)政府采购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确定政府采购范围,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批市本级政府采购方式;依法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合同审核;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编制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十六)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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