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一)张家界市财政国库管理局,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国库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资金调度和管理职能;负责市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和全市财政收入调度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预测财政收支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汇总编制预算外收支季报及执行情况分析;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市级部门决算,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管理国库资金,办理市级预算缴、拨款,负责市与区的资金调度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与省往来资金的测算和决算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负责专户资金的拨付及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总会计工作,指导市直单位预算会计及区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会计工作,负责制订预算会计相关制度办法;负责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市级财政专户的开户审批备案工作,组织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研究制定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和完善国库改革相关制度办法,审核批复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组织确定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负责国债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负责处理农村“二会一部”遗留问题,负责新发地方债的发放管理清收及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工资统发有关办法并组织市级预算单位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审计部门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区县财政国库和集中收付管理工作。设5个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科,国库科,核算科,支付科,审核科。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党支部书记1名,副局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二)张家界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征收管理;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的票据印制、发放、保管与稽查;参与全市的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其他收入,确保各项财政性资金纳入财政统管。设3个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科,票据监管科,征收管理科。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党支部书记1名,副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张家界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乡镇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办法,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所建设;指导乡镇财政所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乡镇财务监督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和乡镇债务的化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村级债务管理和化解工作,指导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具体组织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参与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情况,参与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设2个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科,乡镇财政管理科。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张家界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拟订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并督促和指导区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对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依法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各项财政收入征管和财政性资金分配、使用和效益情况,主要包括本级和区县财政收入的征收、划分、解缴、退付和财政支出的分配、使用等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市企业国有资本资金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有资产、地方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和政府债务收支行为等其他领域的监督检查;受理违反财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内部各科室、二级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等情况。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高配副处级),副局长2名。
(五)建立健全发改、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我市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六)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