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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承担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的管理职责;指导、监管下属单位的业务工作,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三)指导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项目,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影视活动。

(四)推进全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和引进建设项目,指导、监管全市重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五)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项目建设,指导、协调、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六)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监管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监管全市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七)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确保正确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行业学会的工作。

(八)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审查、报批和业务的管理;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监管全市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九)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支持工作,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率和服务质量;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负责全市出版、印刷、版权、出版物市场和农家书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一)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市内文物违法重大案件;监管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全市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

(十四)审核、报批全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保护维修方案,并监管文物保护经费使用情况。

(十五)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称评聘、人才培训、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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