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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医疗保障局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组织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权限承担医保目录准入工作。

5·组织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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