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对县(市、区)档案局(馆)和各专业档案馆及本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镇(街)、村委会(社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单位等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三)贯彻落实档案法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及学术交流活动。
(五)组织并指导全市的档案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六)负责接收、征集、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国后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各种门类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保管、鉴定和抢救工作;负责档案的开放和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
(七)负责档案史料的研究、汇编、编纂出版及档案的展览、陈列等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广泛提供服务。
(八)承担全市重大政务、外事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声像档案的形成和保存。
(九)制订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组织、指导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电子文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档案局(馆)内设4个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本局(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局(馆)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协助局(馆)领导和党支部抓好党务、纪检、监察、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和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档案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湛档动态》的编辑工作。
(二)监督指导科
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局(馆)和市直、驻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镇(街)、村委会(社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等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档案宣传和市直档案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档案学会日常工作。
(三)馆务编研科
负责接收、征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国后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各种门类的档案资料;负责接收、寄存撤销单位和破产、关闭、停产企业的档案资料;负责馆藏重要档案的抢救工作;对馆藏档案资料实行入库消毒,并进行科学的整理、保管、编目、鉴定、复制、裱糊修复、销毁和统计等工作;负责档案资源的开放利用和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档案史料的研究、汇编、编纂出版及档案的展览、陈列等工作;承办公布档案史料的审核工作;负责《湛档资政参考》的编辑出版工作。
(四)技术声像科
负责馆藏档案资料保护技术的应用;负责局(馆)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和档案数字化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承担市重大政务、外事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拍摄、收集、整理及编辑工作;对声像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及整理归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