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四)将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非领导职数核定职责划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五)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六)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