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机构
(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其中驻京、驻沪两个办事处的处(含)以下干部管理权限,调整为由驻京、驻沪两个办事处党组管理。
(二)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独立对外开展工作。
(三)省政府研究室的行政后勤服务保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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