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荣誉
10·2008年,根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浙江省文明单位的复评结果,继续保留“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2021年9月,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千岛派出所获得浙江公安第六期“月褒奖”。
2022年3月,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入选2020-2021年度浙江省青年文明号拟命名名单。
2022年4月,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山分局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派出所入选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2022年12月,舟山市公安局海防缉私支队被评为浙江省模范公安基层单位。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金塘派出所、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六横分局、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山分局巡特警大队、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普陀山大队普陀山中队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2023年3月,入选2023年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名单。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