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省足球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本省足球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会员单位工作。
二、管理和指导浙江省各级足球代表队。
三、负责管理和指导足球俱乐部建设。对浙江省足球俱乐部和足球训练单位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各级各类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开展青少年足球运动。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浙江省足球运动竞赛规划、竞赛管理办法和裁判员管理办法、负责足球运动各类各级竞赛的管理。
六、负责组织浙江省教练员、裁判员和会员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
七、组织足球运动项目的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攻关、探索训练规律,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八、开展国际、国内足球活动的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足球运动的对外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积极开展与足球运动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负责比赛场地、器材、设施检查和标准制定,广开经费来源渠道,筹集和积累资金,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活力。
十、搞好协会自身建设,指导和协助全省各市足球协会的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