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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农业农村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报送、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开展“三农”和水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负责重要会议的筹备、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农业畜牧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配合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和水利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业和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执法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农业畜牧科

负责全区农畜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承担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和农业信息服务。承担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检疫和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畜执法。负责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督管理。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农业机械支持和补贴相关工作,开展农业机械化研发创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水利服务科

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调处水事纠纷。组织开展全区水利普法宣传,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监督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组织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开展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区骨干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及防潮堤建设。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水利科技创新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洪水干旱灾害防治和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

农村建设科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提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农村土地(不含草原、林地)承包经营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开展乡村振兴典型示范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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