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划入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担的体育局职能。
(二)划入原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招生行政管理职责。
(三)取消已由国家和重庆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统筹规划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教育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管理、指导全县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边远乡镇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各乡镇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六)统筹指导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算、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监督招生经费收支情况。
(八)统筹管理审核审批社会力量办学资格,规范办学秩序,承当民办教育监管的职责。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考核、奖惩、职称评定等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初中以上有关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的发放和学籍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负责上报、下达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大学中专招生工作;负责各类教育考试、录取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四)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参与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