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机构
钟山县城建监察大队:宣传有关城管法规,监督检查法规的贯彻实施,监察纠正违章行为,加强基建工地的文明管理。促进城镇“两个文明”建设,维护市容市貌,改善城市环境。
县房管所:做好房产发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房产发证工作;按规定开发房地产价权评估及房产确权,认真实施房产抵押贷款工作,努力争取凡贷款人均要房产抵押手续;做好廉租房的管理工作。
县城镇维护所: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地建设管理与维护,市政污水设施维护管理,城市街道照明设施维护管理。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建筑法》、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做好本部门相关法规、条文的宣传工作;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承建工程的资质和营业执照;严格把好建筑工程的施工基础工程验收工作;把好隐蔽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关;抓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标准”,公正执法,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及材料检验。
县建筑设计室: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为建筑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开展工程设计、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等业务。
县城乡规划设计室:城市规划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地形测量及工程测量。
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按照国家、自治区颁发的一系列有关法规、法则,做好环卫管理工作;按规定每天上门定点清收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处理工作;根据钟政发[2009]12号文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
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进行小区建设;切实抓好开发工作,搞好“三通一平”,施工、竣工验收工作;按规定严格遵守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各项制度,不乱收费、乱罚款;按照国家房地产管理法规,做好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管理工作,综合开发项目质量合格率达100%;与项目经理、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制度、政策。抓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规范化、法律化管理,杜绝承发包工程私下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凡投资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均需通过招标投标来承发包;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县墙改办:推行墙体材料改革,推广节能建筑。
县燃气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完善燃气管理工作;学习、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办法》提高燃气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对各燃气站点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和管理,彻底消除燃气事故隐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