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市委和上级工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市工会代表大会、市全委会议做出的决议。
2、组织和指导全市工会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负责指导全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吸收会员工作;指导开展职工素质教育,技术培训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4、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会工作理论政策研究,为全市基层工会提供理论指导服务;贯彻执行工会干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协管基层工会干部;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经济建设,指导全市企业职工技协工作;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协助上级工会组织承担全市各行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
5、负责《劳动法》《工会法》的贯彻落实;做好职工信访工作;负责全市职工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工会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调解和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特困职工管理及送温暖工作。
6、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委员会工作。
7、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会劳动福利事业。
8、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