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工业园区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三)负责园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
(四)依法负责园区企业项目审批工作。
(五)负责编制园区财政年度预(决)算,监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负责非税收入等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园区地方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园区金融监管工作,联络金融机构。
(六)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
(八)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九)认真履行生态环境属地监管责任,做好园区生态环境工作。
(十)负责园区工作人员的选拨、聘用、考核、考评等工作。
(十一)负责园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园区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群团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政法系统、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救援、税务、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各级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的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