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领导和管理总台直属单位。
(二)负责指导市本级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协调全台性重大宣传报道活动;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三)参与制订市本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以及节目传输覆盖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广播电视重大项目的建设。
(四)管理市本级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的技术标准,指导市本级广播电视高新技术的科研和开发。
(五)负责制订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利用广播电视资源;负责产业经营和管理,增强广播电视综合发展能力。
(六)负责市本级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和管理,研究和推进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改革。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