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日常文书处理,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场请示区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决定。
(三)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场对区政府文件、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六)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场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区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报告、文章的起草以及有关新闻稿的审定;负责起草区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区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区委、区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
(八)对涉及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及时综合归纳,提出供区政府领导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对全区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建议,联系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
(九)指导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区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十)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负责区政府机关大院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我国对外工作及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我区外事、侨务工作规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查有关部门和乡镇制订的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区政府审定;协调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督促、检查全区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调查、掌握辖区内宗教活动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待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十四)负责监管辖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引导、协调、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