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政府办设6个内设机构:
(一)文电会务室
负责文电收发运转、拟办、分办,有关发文的审核或文电的起草;负责区长印章和区政府、区政府办印章的使用、管理;负责区政府办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承办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承办区政府各部门报批的会议审核工作,调度、协助各部门承办的全区性专题会议;负责区政府办工作时间内的值班。
(二)行政事务室
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联络;负责区政府办人事、财务管理;负责区政府办接待工作;负责区政府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领导用车安排及车辆维修、保养;负责联系区人大、区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办理议案、建议、提案等。
(三)综合研究室
负责牵头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全会报告》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报告、文章;负责牵头组织起草区政府的重要综合性材料;围绕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牵头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重要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负责区志、年鉴编撰工作。
(四)机关后勤室
负责机关内各项事务的协调处理及后勤服务;管理机关大院、公用会议室、院内设施、公共财产、办公设施;管理机关食堂及食堂财务、物资;负责机关院内基建维修、卫生及绿化美化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办公秩序;负责机关公共设施的管理。
(五)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加强宗教文化建设,做好场所产权发证、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教风创建活动;做好宗教慈善捐赠活动;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强化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管理和服务;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维护社会稳定;协助组织、统战、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负责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发证、年检事宜,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全区宗教活动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同境外教界的友好往来;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配合政府部门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协调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区政府总值班室)
抓好全区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预案演练,参与处置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抓好全区应急24小时值班,抓好应急办的信息沟通处理工作;负责传达上级的重要电示与批示;负责重要气象预报、灾情等重大事项的上呈下达工作;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收集、落实各类预案,组织应急宣传、培训及演练,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和督促及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工作;负责应急工作方面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协调、调度相关单位到机关大院接待上访工作;负责区政府办非工作时间内的值班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