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和政策,向党和政府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发挥文联的人才和专业优势,通过发展会员、组织文艺创作和文艺评论、出版刊物、学术交流、理论研讨、人才培养、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各种文艺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文学作品和文学艺术重点项目的生产、实施。
(四)维护文艺家的正当权益。
(五)联络、协调各文艺家协会、县(区)文联、企业(行业)文联等团体会员的活动,并进行业务指导。
(六)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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