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职责
(一)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三)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
(五)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日常管理,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七)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八)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或举报;
(九)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申诉;
(十)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一)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
(十二)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十三)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十四)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代表大会是株洲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职权是:
(一)制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 听取和审议律师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三)选举、罢免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会长;须经代表大会1/3代表提出,始得启动罢免程序,由到会代表2/3通过才可以罢免;
(四)增补或更换理事;
(五)审议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