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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检查监督其实施;贯彻执行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级统计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全市性的有关专项调查;审核批准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三、为市委、市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四、统一收集、整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工程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和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六、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教育、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七、管理或代为管理城市、企业和农村经济调查队,组织协调全市城市、企业和农村经济抽样调查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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