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广大残疾人,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问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相关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协助区县党委考察区县残联领导班子和做好对残联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培训各区县和企事业单位残联干部,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残疾人工作。
(七)组织实施我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导和宏观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监督实施残疾人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八)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和经济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工作及其活动;开展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及省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