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学发展,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三)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服务;表彰和奖励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社会风气的形成。
(四)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五)开展国际和港澳台地区民间科技交流和合作,促进对外开放。
(六)参与科技政策,法规以及科技计划,规划的制定。
(七)对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管理,对厂矿、院所、大专院校科协、区(县)科协、乡(镇)科协、接到科协进行业务指导。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