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工作。承担督查和目标任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有关文稿起草。负责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负责机关财务、工资、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动态和信息汇总分析;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律顾问聘请等工作;负责地方性民族宗教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文件制定、审查、执法监督,组织培训工作;承担联系民族宗教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民族宗教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负责机关人员因私出国(境)政审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民族科。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指导协调维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管理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参与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对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调研;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实施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协调民族行政执法和矛盾排查;负责清真食品市场监督检查;研究民族领域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并参与有关问题处置;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和分析;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民族成分认定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扶贫工作,组织赴民族乡、村现场办公工作;指导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和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与民族文物保护有关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三)宗教一科。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组织协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联系、培养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界代表人士,承担代表人士在宗教团体的安排工作。指导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依法治理佛道教商业化,伊斯兰教阿化沙化、清真泛化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领域突出问题,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开展佛教、道教、伊斯兰教调研工作。
(四)宗教二科。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天主教、基督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联系、培养天主教、基督教界代表人士,承担代表人士在宗教团体的安排工作。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依法治理天主教、基督教领域的突出问题,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开展天主教、基督教调研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