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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业务协调和应用对接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司法行政重点工作落实的督查;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单位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研究外地司法行政工作先进经验;负责研究沈丘县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负责研究沈丘县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途径;负责对县沈丘县司法局布置的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的督查,推进工作落实;负责拟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三)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文稿;指导全县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党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依法行政指导股。县委依法治县办下设依法行政指导股,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

(五)执法监督协调股。负责推进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

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县沈丘县司法局机关),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县政府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对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复议应诉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党委会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对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重大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七)律师工作股。协助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审批申报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八)社区矫正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法律援助股。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县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基层工作指导股。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一)公证司法鉴定管理股。负责全县公证机构申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登记申报管理工作。

(十二)计财装备股。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省、市和县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督派出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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