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和重要材料。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党组、区政府机关党组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等文稿。
(二)研究请示事项的拟办意见。研究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重要问题的综合协调。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对区政府部门、单位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负责文电办理和文件审查。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电办理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负责会务及会议审批管理。负责区政府、政府党组会议及区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审批管理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六)负责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制定区政府新闻发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
(七)负责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全区政府系统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承担涉及区政府各部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
(八)负责政务信息和调查研究。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等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服务。负责组织安排区政府领导同志调查研究工作。
(九)负责经济生态领域改革调研。组织开展经济生态领域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起草相关文件。对全区经济生态领域改革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和督查。
(十)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绩效考核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
(十一)负责区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十三)负责办信工作。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负责网上信访、信访热线电话受理、组织办理和答复等工作。
(十四)负责信访督查工作。负责向各单位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十五)负责信访形势研判工作。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信访工作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信访工作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分析信访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向区委、政府提出有关建议。
(十六)负责信访改革。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负责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扎赉诺尔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扎赉诺尔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关于外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对全区外事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建议。
(十九)负责外事报送工作。贯彻执行、协调全区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和部署,并对全区外事工作履行综合归口管理职能。负责向区委、政府报送全区重要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
(二十)负责外事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外事纪律的重大事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区重大涉外事务。
(二十一)协调组织涉外活动和涉外事务工作。协调组织全区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接待来访重要外宾、指导全区涉外礼宾礼仪工作。
(二十二)负责因公出国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和上报全区因公派遣出国(境)团(组)和邀请外国人来扎赉诺尔区访问等有关事宜。
(二十三)负责对外友好交流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与国外缔结并开展友好城市、友好地区、友好基层单位工作。指导全区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
(二十四)负责外事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权限内重要涉外文稿。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外国人来华有关工作和外国、港澳新闻机构及记者来扎赉诺尔区采访事宜。
(二十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六)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