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办公室。
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的相关文稿起草、公务活动安排、信息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区政府办公室公务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运转、文稿核改、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保密等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机关和区属国有企业印章制发、管理和检查工作。负责区长印章和区政府、政府办公室印章管理。负责《扎赉诺尔区政府公报》的编辑、审定和发行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区政府党组、区政府机关党组的文件起草、印章管理、会议服务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工作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扎赉诺尔分会场会务工作。负责区政府会议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政府新闻发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联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协调联络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区政府重大决策措施和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政务活动。
(二)综合办公室。
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涉及全区性工作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办上级政府研究室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对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审核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家库的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法制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经济生态领域改革工作的调研、评估和督查。协调落实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满洲里市委和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及区经济生态改革专项小组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督促检查改革落实情况并对成果进行认定。负责与上级经济生态改革专项小组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联络、信息报送、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及部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三)督查信息室。
负责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区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对全区政府系统承担的全国、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及区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交办、督办和反馈。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交流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计划拟定。组织开展全区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协调机关网络平台和办公终端的管理维护。负责区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监控、评价等工作。综合运用考核成果,定期形成考评报告,供区领导同志决策参考。
(四)信访局。
承担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信访工作改革任务等。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负责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党政领导干部信访工作日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信访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扎赉诺尔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加强信访法治宣传。负责协调推进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律师参与信访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应由区人民政府进行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初审。转送不属于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催促办理部门及时出具意见。对复查复核工作定期总结、研判,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政策或者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在复查、复核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负责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来信。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政府及领导同志批办的来信事项。承办上级信访局转送、交办的来信事项。转送、交办、督办来信来电事项,统计分析来信来电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网络渠道提出的信访事项。
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政府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督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访工作。督查督办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管理使用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推动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落实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协调化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
(五)外事办。
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工作。协调服务区领导出访事宜。组织接待来访重要内宾工作。负责全区港澳事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核审批上报工作。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出具因公赴有关国家出境证明和申办签证工作。拟订、上报全区因公出国(境)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因公出访团组执行外事纪律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外国人来华有关工作和外国、港澳新闻机构及记者来扎赉诺尔区采访事宜相关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权限内重要涉外文稿。指导全区涉外礼宾礼仪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与国外缔结和开展友好城市、友好地区、友好基层单位工作。指导全区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与国际友好城市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区重大涉外案(事)件。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