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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教育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宣传、电子政务、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综治、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综合协调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设施设备的采购配置;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信访维稳办公室)。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及发展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牵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群团相关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党委日常工作。

负责本部门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工作;牵头分解办理人大建议案、政协提案和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区长信箱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招生考试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学校(幼儿园)乱办班、乱收费行为。

(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依法组织对区级有关部门、镇(街)、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的督导;负责各类教育综合督导、专项督导评估工作以及督导评估报告发布,运用督导评估结果;拟定教育督导有关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区政府兼职督学资格认证、选拔、聘任、培训、管理等工作;督促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政策法规股(安全监管办公室)。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送备案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所涉及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的联络、指导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相关行政争议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区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和中小学(幼儿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政府采购专项业务合同的洽谈、审查、签订工作。

监督管理区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定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评估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及考核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幼儿园)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整改措施;负责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导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食堂食品安全;负责辖区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

(五)业务股。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制定全区基础教育发展目标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及校外教育教学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区中小学校课程设置、调整及教学用书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工作。负责对已审批的民办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管理全区学籍、学历及学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现代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推广普通话;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承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改革发展工作;推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负责各类学校的各级评优和推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相关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收集整理资料;负责关爱留守儿童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双创一巩固”工作,督促检查落实中央、省、市、区文明办交办的其他工作。拟订全区中小学校德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区属学校德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承担教育系统关工委具体工作。

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辖区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指导、保教质量、办学效益的监察评估等管理工作;指导创建示范性幼儿园和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按照卫生保健相关规章制度,指导、规范学前教育卫生保健工作。

(六)人事教育股(人事档案股)。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人事调配、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区级教师表彰奖励;统筹全区教师支教工作;负责省级名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的推荐评审工作;负责教师各类荣誉证书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教师队伍培训计划、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管理和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机关中层干部和区属学校校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负责人才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增教职工的招聘工作;负责名师、名校长的评审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日常行为规范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拟订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并考核落实;负责机关及区属学校离退休干部管理。

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资料的接收、整理、保管、查询、借阅及转递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制定人事档案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和业务性规范,负责档案法制宣传和监督工作。

(七)计划财务股。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局机关经费;指导区属学校编制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负责各项教育专款、赠(援)款、贷款以及本级教育费附加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本区各类学校(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负责机关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区教育工程经费管理;负责财务统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八)审批服务股。负责局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学历机构、非学历机构、幼儿园审批服务工作,牵头未审批学历机构、非学历机构和幼儿园的清理工作。

(九)基建股。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校产管理、置换和增值;负责教育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住房增量补贴的审核;负责教育系统不动产的登记、监督管理。

(十)国有资产管理股。根据有关标准,负责落实学校实验室成套设备、教学仪器、音体美地卫器材、图书、学生课桌凳等教学设施设备的统计汇总、配置计划编制、采购补充、分发调配工作;负责教学仪器储备仓库的管理工作。

负责督促、指导区属学校实验室、功能教室和其他专用教室的标准化建设及装备的管理和使用,配合做好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实验室实验药品(危管类)的统计、申报、采购分发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危管药品的监管工作。

配合做好区属学校实验室教师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实验室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操作考核、考试工作;指导学校开展自制教具等教学活动工作。

配合做好区属学校图书馆(室)的指导、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

统筹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政府采购专项业务工作;负责新建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生活等设施设备的配置计划编制、标准制定及采购业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幼儿园)等单位政府采购所涉项目的相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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