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财务、人事、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法制科。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信访及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
负责指导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监督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相关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履行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相关工作。
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牵头负责建设项目验收备案等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监督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组织起草水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水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做好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和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做好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开展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市水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管理工作,承担水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五)大气环境与核辐射监管科(应对气候变化科)。组织起草大气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大气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开展大气、噪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大气、噪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市大气、噪声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管理工作,承担大气、噪声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核安全协调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六)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组织起草土壤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土壤生态环境专项规划。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市土壤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按照国家规定对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进行环境管理。承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管理工作,承担土壤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