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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承担党风廉政、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安全生产、脱贫攻坚等工作。负责会议会务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所属单位、各县区分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干部年度考核、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督促落实会议决议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事项。

(二)法制与规划发展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相关意见。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绿色发展体系建设。

(三)水环境与标准管理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地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组织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四)大气环境管理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石化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职责。

(五)土壤与固废管理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农村面源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固体(危险)废物跨市转移、有毒化学品转移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六)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七)宣传教育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管理环境保护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和局系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八)督察监测科。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配合做好中央及省级对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拟定环境监测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具体负责市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方面环境执法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全市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市辖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负责市辖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负责市辖区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市辖区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市辖区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和全市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和跨区域的生态环境破坏案件,监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受理、查办、转办、督办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负责市辖区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负责实施市辖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市辖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监督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和督察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张掖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环境应急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市环境应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环境风险源管理工作,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环境监测,收集、报告、通报、发布环境污染和预警信息;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和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制定、修订、评估以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参与涉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论证及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全市环境应急处置演练和人员培训工作,组建和管理全市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的职责。

(十一)祁连山濒危物种张掖救护繁育中心。主要承担祁连山区濒危物种(动物、植物)的救护、繁育、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为:对祁连山及黑河流域物种进行保护;开展对以蓝马鸡为代表的濒危物种异地保护;对祁连山濒危动物进行食性、孵化、育雏等方面进行研究,掌握人工救护繁育技术;开展对祁连山濒危动物野化训练、回归放养工作;开展对祁连山稀有植物异地引种,扩大栽培范围;建立实验基地;加强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张掖市环境监控信息管理中心。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贯彻实施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信息标准及环境信息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全市环境信息化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环境信息发展规划与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和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技术规范(标准);指导全市环境信息系统(信息网络、数据通讯等)建设工作;参与全市环境信息统计工作;参与编制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参与环境预警管理和环境应急快报编制;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和信息技术交流,信息采集、整理、分析、运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成果联网报送等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市级环境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本级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环境信息及数据的收集、处理、传输、存储、加工、共享和系统开发、运行、维护和网络更新;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和联网监控管理;指导县(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污染源前端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开发、运行、维护和网络更新;管理和维护全市环境信息网络系统,收集和处理环境保护信息和数据,承担数据库建设与维护,承担生态环境信息技术交流等工作;负责12369环保热线接受举报、投诉、咨询电话,记录举报、投诉、咨询信息,并将举报、投诉内容备份,进行统计、分析和跟踪,以及投诉案件的转接工作;承担市局机关办公室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市局办公信息的手机与数据库的维护;负责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建设及综合管理;承担全市环境信息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作为市环境信息对外交流的窗口,开展环境信息工作的合作与信息交流。

(十三)张掖市辐射环境管理站。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核与辐射监测、监察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全市核与辐射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对伴有辐射设施和活动实施排污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负责对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和核与辐射设施单位、辐射源的监管,并指导县区辐射监管的工作;承担全市核与辐射事故处理和调解辐射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监督清除辐射事故造成的污染。负责对全市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审批、项目试生产批复和辐射类环评项目的预审。

(十四)张掖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咨询业务;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业务咨询;承担企事业单位清洁生产技术审核、评估、咨询业务;承担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措施评估的技术评估、咨询业务;接受社会客户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业务;承担城市、经济开放区区域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咨询工作。负责全市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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