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编制
民委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主任1名(兼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2名,现有工作人员11名,其中行政编6名,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社区民生人员1名,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阿巴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编数现有1人。
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民族股、蒙古语文股等3个业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财务、人事、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和干部教育培训、接待等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重大庆典、重大活动的组织和承办,负责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配合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二)民族股。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
(三)蒙古语文办公室。指导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语言文字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表彰奖励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蒙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动态,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指导推进全旗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资源利用和共享,指导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在以蒙古语文授课为主的民族教育、民族文化艺术、蒙古语文新闻出版、蒙古语广播影视、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民族古籍和蒙医蒙药、蒙古语文翻译等领域内开展协作工作。协助配合做好八省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提出全旗少数民族有关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举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和承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开展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