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原盟建设局的职责划入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盟交通运输局。
(四)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各旗人民政府,并由各旗人民政府确定其管理体制。
(五)增加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
(六)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实施办法;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房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盟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研究提出住房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建议,指导全盟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拟订全盟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全盟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五)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盟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并监督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执行全盟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盟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建设监察,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档案;拟订全盟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盟村镇规划编制、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盟重点镇的建设。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组织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盟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盟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盟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治、新闻宣传、文书档案、应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章草案;指导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配合纪检监察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编制、上报、审查、审批;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及工程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划转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及社团的财务活动;负责建设事业统计信息;负责工程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建筑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盟外建筑企业的入盟备案管理;负责建筑业执业人员注册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初审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管;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动态监管;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监管;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审批;负责盟外勘察设计单位入盟备案管理;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监督管理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建筑业统计。
(四)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检测试验、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审批和人员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审批并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拟订建筑节能与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建筑节能监管,指导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和节能材料、产品、设备的检测;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负责节能专项资金安排。
(五)规划科
执行城市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编制城市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盟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及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规划监察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风景区规划、城镇中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编制审查;负责盟本级“一书两证”审核、发放管理;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城市规划执业人员注册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批;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雕塑、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六)城市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道路、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地下管线、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初步审查及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信息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旗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负责乡村规划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监督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建设;提出农牧民转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议。
(八)住宅与房地产管理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及住宅品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屋权属、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交易、评估、经纪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盟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指导住宅产业化推进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焦文军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聂翔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阿左旗范围内);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能效公示等工作。 分管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盟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盟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中心。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娟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人防办主任负责人民防空相关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组织人事、财务、内部审计;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行业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城市管理运行保障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人防重要目标防护科、人防指挥通信科、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盟城市管理运行保障中心、盟人防通信保障和工程维护中心。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人防办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杨学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斌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城镇水务、城镇燃气、城镇供热、园林绿化、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原盟征收办建设项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分管房地产市场监管与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科,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级调研员:杨春霞
协助副局长聂翔同志负责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阿左旗范围内);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能效公示等工作。 协助副局长聂翔同志负责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盟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盟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中心。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
盟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职数8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获评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