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协助处置水利应急事件。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区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二)建设规划管理股。拟订水利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重点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开展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水利资金、水利国有资产;拟订水利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治理和开发;指导饮水安全、农村水利、烟水配套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行业防灾救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全区江河干提、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等农村水能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水利行业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要或实用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大数据发展应用及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开展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协助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污水处理、给排水相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开展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开展全区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协助做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指导乡镇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