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社会捐助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负责防灾减灾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残审核上报工作;拟订地方性优待抚恤办法;指导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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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宣传、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教育培训、档案、会务和办公自动化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相关工作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局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算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事业经费的使用,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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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普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县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正科级建制,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拟定全县老龄工作发展实施办法;督促、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老龄工作情况;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兼),专职副主任1名。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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