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和灾情核查及统计上报;负责指导县级民政部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困难,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登记、区划地名、殡葬改革和收养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指导;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发行和慈善捐赠活动;负责城市流乞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
机构介绍
白城市民政局是白城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内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市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所设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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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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