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依法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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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理论研究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负责局机关各科室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的督查、信访、宣传、文秘、保密、档案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和全市民政事业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和民政科技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民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的行风建设和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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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区划、地名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1、负责依法办理地名命名、更名;
2、负责地名标准化处理;
3、负责违章使用地名监察处理;
4、负责地名图书编辑出版;
5、受理有关行政区划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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