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起草本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组织开展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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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办公室、文教政法科、经济发展科、宗教科4个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和文秘、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接待、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2·负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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