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保山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工作、协管保山监狱。
3、领导全市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管理、监督保山市禁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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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和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调研、政务信息、文秘、统计、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宿舍、车辆、办公用品的管理以及干部保健、机关保密、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统筹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和技术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与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司法行政业务经费和监狱、劳教系统行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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