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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监督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落实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承办全市范围内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监督执行相关标准。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相关工作。承办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新建、调整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执行林草产业相关标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包头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市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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