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工作制度,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园区)和区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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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重要文稿起草、办公自动化、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全区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改革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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