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政策、制度和规划。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拟定民政地方标准。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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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人事、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福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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