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根据授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三)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工作。
(十五)承担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